各单位:
我司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国资局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要求,将采用“询价比价”方式聘请有经验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为集团提供投资后评价专项服务。相关项目分别为经营中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及完成退出的园区运营投资项目各一项。请有意向的单位对该项业务进行报价。
为保证工作开展高效、有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询价项目:2024年度投资后评价服务单位采购。主要包括:
(一)对指定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全过程的回顾;
2. 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3.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4. 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二)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并帮助我司提高未来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水平。
(三)于10月30日前就每一个项目单独出具投资后评价报告。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必须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1.竞价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竞价人从事审计业务未曾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
3.竞价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4.竞价人派驻本项目团队应熟悉投资后评价业务,派驻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人。
5.现场负责人需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5年以上,熟悉广州市、黄埔区相关国资监管要求,且近三年服务的广州市属或各区属国有企业不少于5家。
三、保密承诺及交流
相关项目涉及集团商业机密,且为防止竞价人在不了解拟评价项目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实施报价而造成重大误解,竞价人应当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报名表、保密承诺函邮寄/送至联系人处。随后,竞价人可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我司拟评价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经营情况等。
未按期提交报名表、保密承诺函的竞价人将不得参与交流及竞价。
四、竞价评选方法:本次竞价采用最低价评选法。
五、报价: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6万元。
竞价人需于2022年9月18日12:00前将密封的报价函及其他资料一套(包括本单位介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无处罚、处分记录、承办团队名单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竞价人服务经验说明)送达我司。报价函递交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绿地中央广场E座32层开投集团风控法务部。
六、评选:我司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有效报价函评选,评选结果及时通知竞价人,中选单位在接到评选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服务。
七、有关要求
1、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骑缝章。
2、报价函及报价文件需用信封装入,盖骑缝章。
(联系人及电话: 郑泽滨 13826214341)
16877太阳集团
2024年9月13日
保密承诺函
鉴于:
16877太阳集团(以下简称“披露方”)为集团 2024年度投资后评价服务单位采购询价,需要向我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我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包括披露方的关联方,下同)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要求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2.1 接收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 接收方承诺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2.3 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雇员(以下简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 接收方如未能中选为服务单位,应当立刻将相关资料进行销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信息、访谈记录等),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本次涉及的相关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直至披露方自行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为止。
5.1 本承诺对接收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5.2 本承诺自接收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接收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